法制網長沙6月24日電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唐龍海
  從去年6月至今年5月,湖南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線索3864件,其中貪污賄賂線索1279件,瀆職侵權線索563件。《法制日報》記者從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今日上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一年來,湖南全省檢察機關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915件1211人,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60人(含廳級領導幹部8人),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貪賄案件493件670人;通過辦案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3億餘元。組織開展了查處和預防淘汰落後產能、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農民工培訓補貼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等九個領域瀆職侵權犯罪的小專項行動,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14件555人,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40人(含廳級領導幹部5人)。
  據介紹,其中查辦的典型案件主要有:省交通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原副廳長李曉希、鄒和平特大受賄案;醴陵市委原書記蔣永清貪污、受賄案;懷化市原政協副主席楊冬英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漣源市、新化縣學生多次食用營養餐中毒事故所涉的漣源市原教育局局長曾躍明、副局長鄧光武等八人濫用職權、受賄系列案等等。
  在查辦案件、形成震懾的同時,湖南省檢察院還積極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台新舉措,制定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優化我省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一年來,湖南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476人,在辦案中,註重改進執法方式方法,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措施,嚴防利益驅動辦案和插手經濟糾紛,嚴防藉口辦案非法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防止因執法不當使地方的投資和發展環境受到損害,防止因執法不當使守法的企業和企業家受到傷害。全省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結合執法辦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2013年6月至今年5月,共提出預防檢察建議618件,開展預防調查341件,開展犯罪分析401件,開展警示教育1338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1609人次。  (原標題:湖南檢察機關一年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915件12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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